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科技智能反洗钱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金融科技智能反洗钱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两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原则是: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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