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证监局对董明珠节后首日股东大会随意披露业绩行为出具警示函
新任独立董事刘树伟为董女士发言
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天,格力电器就前往广东省证监局。不过,这次发声的并不是董明珠,而是她的闺蜜、格力电器新任独立董事刘书伟。昨天上午,刘树伟发表长文《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就广东省证监局春节前就董明珠近期在股东大会上提前泄露公司业绩一事发出的警告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章中,她认为证监局此举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规定。
董明珠随意披露业绩,被开警告信
今年1月16日格力电器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在回答股东提问时表示,格力电器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这也成为了后来一系列风波的导火索。当时的场景是,一位中小股东当场问董明珠:2018年营收是多少?董明珠回答得很顺利:2018年营收预计达到2000亿元。到2023年,格力将实现6000亿元的目标。中小股东接着问:净利润呢?董明珠回答: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
不过,格力电器当时尚未通过公告披露2018年业绩。直至当日晚间,格力电器通过深交所正式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6%至21%。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业绩预告很可能弥补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的失态,因为格力电器已有十年没有发布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同比增长16%至21%——同年。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据悉,格力电器上一次做出年度业绩预告是10年前的2009年1月。
尽管如此,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次日向格力电器发出关注函称,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2018年税后利润260亿元”等对贵公司业绩的言论。股东大会、贵公司当日晚间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关注函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信息披露机构公告前,不得通过新闻稿或回答记者提问等方式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媒体。深交所指出,董明珠发表上述言论早于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时间。因此,表达关切并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识、遵守并促使相关人员遵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9年1月3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 《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号,称:董明珠:经调查,担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2019年1月16日,格力电器当日下午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业绩信息。不过,格力电器直到晚间股东大会结束后才发布了2018年全年业绩预告。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刘书伟认为交易所规则违反证券法
针对深交所关注函及其依据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在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之前召开会议。刘书伟指出,该规定违反了:010 -30000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刘书伟昨天在文章中指出,有两个原则性问题必须有明确的答案:一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二、违反《公司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是董事、高管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业绩预期,还是股东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谁应该受到证监局的处罚?
刘书伟表示,这两个原则问题关系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行为准则,也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的风气和社会风气。对于上述两个原则性问题,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必须给出明确答复。否则,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号作为示范案例,将使全国上市公司无所适从。
美的董事长方洪波被指违规
在质疑广东省证监局警告信的同时,刘树伟还提到了格力电器的老对手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
刘书伟在文中提到,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预计2018年税前利润将超过26%亿元,再创新高。直到1月15日,美的集团才发布《警示函》。根据粤证监发[2019]6 《2018年度业绩预告》号,方洪波违反了《警示函》号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下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对方洪波的行为不下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刘书伟提到的广东省证监局和美的集团均未对文章内容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