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里吃饭、用手机看电视播放音乐、关门后扒门……这些广受诟病的行为都被列入乘客行为黑名单。记者今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期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乘客在地铁内的一系列行为。《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生效。
禁止在警铃响起时强行上下车。
《办法》 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服务、旅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改进、附则等章节。
在旅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行安全的10类禁止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类限制行为,要求旅客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弘扬文明美德。骑术。
其中,10类禁止行为包括:拦截列车、警铃响起时强行上下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开门;未经授权,使用紧急或安全装置操作带有警告标志的按钮和开关;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或者乘车;攀爬、跨越栅栏、护栏、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出租车、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等设施投掷物品的;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损坏、移动、遮挡安全标志、监控设施、安全防护设备;在车站和火车内冒烟和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倒退、推动和玩耍;以及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
使用电子设备时不要发出声音
七类限制行为包括:在车站、列车内乱涂乱画、雕刻、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气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坐汽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街头卖艺、唱歌跳舞、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发出噪音;骑平衡车、电动自行车(不含残疾人轻便摩托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滑冰;在火车上饮食(婴儿和病人除外);随地吐痰、排便、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躺倒或踩在座位上;其他在车站、列车上扰乱乘客的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车票管理规定,凭有效出行凭证乘车,不得通过尾随、强行冲撞自动售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暂停运营时旅客有权持有有效客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票价退还票价。
《办法》同时明确,有条件的车站应配备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还建议开设母婴室,安装ATM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截至2018年底,我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35个城市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 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为212.8亿人次。交通运输部指出,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增强旅客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