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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乱象的原因和对策(互联网乱象的表现)

Time:2024-06-09 14:00:26 Read:985 作者:CEO

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黑客流量案向双方作出判决。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收到了双方自愿缴纳的违法所得,案件顺利结案。这是国内首例偷窃接入流量的案件。 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件全网直播,在线观看点击量超过200万次。

该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文介绍,被告徐某向原告张某购买网络黑客服务以增加点击量,15天内产生点击量2700万次,并利用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将原告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绝对无效。并作出没收常某、徐某违法所得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

互联网乱象的原因和对策(互联网乱象的表现)

偷偷刷访问流量误导网友,合同无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黑客流量案作出全国首例判决,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使互联网领域黑客流量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流量被认为是具有附加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真实流量可以反映用户实际使用网络产品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网络产品的用户数量和受欢迎程度。已成为判断网络产品市场价值、市场影响力乃至市场潜力的重要因素。

张文表示,本案涉及的行为属于流量作弊。它并不是基于用户对在线产品的偏好而自愿产生的真正的点击行为。这是一种欺诈性点击。

由于涉案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第五十二条第《合同法》款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认定该合同无效。

根据第《民法总则》条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追收、返还和赔偿对方所受损失。为什么本例适用全量收集,而没有其他方法适用?

该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桂清表示,司法审判不仅仅是案件的审理,还关系到互联网领域的价值引导和规则制定。在这种情况下,虚假流量就已经产生了。如果以相互退货的方式宣告合同无效,就等于纵容当事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违反了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基本法律原则。

本案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庭审理接受教育,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并向法院缴纳违法所得。

出台司法建议共同治理网络乱象

为进一步净化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保障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互联网行业存在隐蔽访问流量的主要领域,并发出司法建议:

加大对欺诈点击问题的跟踪研究,通过个案研判,明确欺诈点击的认定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范交叉边缘领域监管灰色地带、真空地带。加大相关领域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力度,增强发现、收集证据和识别违法行为的技术能力;加强执法宣传,让公众了解互联网领域技术应用的法律界限。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

加大对偷偷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技术和业务合作,共同治理互联网乱象;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确合法权益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张文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的普法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网络法院将坚持把每一起典型案件的审理变成一堂有内容、有态度的公开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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