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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到哪里去了?
可以明确的是,民国建立后,不可能一股脑儿地把关在监狱里的人放了。
历史上确实也有打下天下后,一股脑儿放人的情况。不过这样做,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考量。一方面通过这种“大赦天下”,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通过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来获得老百姓对新政权的拥护。另一方面可以把监狱里的犯人充作军队,用监狱里的犯人去打仗。毕竟在冷兵器时代,人口少,监狱里的犯人,是一种很好的兵源。
但是,大多数新朝代的建立,尽管也会大赦天下,但也不是什么人都放。死刑犯、重刑犯这些都是不可能放的。这样做,除了保证公平公正以外,还有承认前朝的目的。中国古代后成立的王朝,都会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还会为前面的王朝修史。既然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自然前面王朝的法律,不能一股脑儿废止。哪怕刘邦打进咸阳以后,就算天下人对秦朝的严刑峻法痛恨不已,但是刘邦只不过把秦朝残酷的刑法进行简化,称为“约法三章”,也不敢把秦朝所有的法律都废除。
王朝社会尚且如此,因而比王朝社会在制度上更先进的民国,对待清朝监狱里关押的犯人,就更加慎重了。
那么,民国又是怎么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呢?
一、民国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国时期已经不是皇权社会,因此“大赦天下”的制度是不适用的。中国最后一次“大赦天下”是在1908年12月2日,也就是在末代皇帝溥仪登基的时候采取的惯用做法。此后就再也没有“大赦天下”过了。
民国时期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清朝的灭亡是在袁世凯的主导下,清朝和平的过渡到了民国时期,自此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清政府虽然没有了,但清朝建立的基层组织根本就没有遭到破坏,很多权力机构并没有废除,其政府结构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了监狱等司法部门。
它们只是换了块牌子,换了套衣服,由清朝的狱政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了民国的狱政人员,很多人想象中的狱政人员因为政府没了、工资没了而甩手不干,监狱中大量罪犯趁机越狱、胡作非为的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
民国政府接管了满清王朝后,并没有大赦天下,那么对这些清朝时期的犯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统计,满清灭亡时,关在监狱里的犯人多达十万之众,对这些犯人,民国政府总不能一放了之吧,这么多的犯人一旦都放出来了,那后果简直是不敢设想,因此,民国政府在掌权后,推行了《监狱规则》,对监狱中的犯人重新厘清,将他们分为三类,分别作出处理。
那种真的做了作奸犯科的恶事的人,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比如那些杀人、抢劫、强奸的重犯,这些人绝对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是人民的公敌,对所有人都是威胁,如果把他们也放出来,那只会使社会更加动荡不安。
特别是那些命案在身的人,放在任何社会都是隐患,这一类人并没人因朝代的颠覆而被赦免或减刑,等待他们的依旧是伏法。
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皇帝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清朝灭亡基本属于和平过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级衙门摇身一变,成了民国政府的政府机关!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内,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这些省份原来的官员,象征性的砸掉原来清廷办法的衙门招牌,换上革命政府的门头,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来的官员大都还在原位,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来清朝的大牢还是会继续使用。当然,相应新社会,监狱的名字可能会改一下。例如:“京师模范监狱”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
改朝换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对监狱的犯人重新甄别,并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释放政治犯,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党,必须马上释放。汪精卫就曾因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等到武昌起义以后,袁世凯就释放了汪精卫,向革命党人示好。
第二,对犯人进行赦免和减刑。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标准减刑。死刑改成无期,无期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减免。而且,对于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提前释放。
第三,允许保释。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名叫贾万和,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改为发遣。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
(文|勇战王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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