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北京河图创意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图创意)与河津商业中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图创意)之间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河津商业公司)。判决书显示,根据本案证据,无法确定河图创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的具体起始日期,也无法确定河图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河津商业公司使用涉案作品期间,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维权,故驳回河图创意的上诉。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过搜索,我们发现河图创意的维权方式在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媒体上受到了不少诟病,不少人称这是一种伎俩。
华商报法制周刊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截至2月17日,河图创意公司自身风险多达1132条,法院公告527条,涉及法律诉讼747起,其中大部分是起诉他人。
二审认定河图的创作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河图创意、被上诉人河津商业公司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733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不服。 (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因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据河图创意介绍,版权人路遥于2018年11月17日签署的第《版权声明书》号为一般授权书,即自2013年8月6日起,其相关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所有权利该权利转让给上诉人河图创意。国家版权局第《作品登记证书》号显示,涉案摄影作品EP-054016156创作于2015年3月13日。上诉人还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并授权上诉人对涉案图片转让前后发生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均可以向任何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或发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被诉人在和津网微信公众号发表的题为《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撑更早进医院》的文章中未经许可使用了编号为EP-054016156的摄影作品。
摄影师是摄影作品EP-054016156的版权所有者。河图创意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唯一维权代理人,有权就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任何第三方以自己名义侵犯著作权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进行抗辩。工作的进行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动。河津商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商报法制周刊了解到,河津乐购是河津商业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2018年9月6日,河图创意通过真相数据保存中心进行IP360取证数据保存,结果显示:1月18日,河金乐购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撑更早进医院》的文章。文章中包括河图创意声称其参与此案。这张照片被用作随附图片之一。后河图创意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和金商业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涉案摄影作品(本案审理过程中,和金商业公司已删除涉案图片,故河图公司撤回)第一个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河津商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合理费用(取证费)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著作权当事人提供的手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产品上签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被视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据。
本案中,河图创意提交了涉案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15.6MB大小的电子数据格式照片。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创作完成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著作权人为河图公司路遥。路遥获取版权的合同并没有提交,只有《版权声明书》,以及一张图片编号清单。《版权声明书》显示,路遥已将附件所列编号原创作品的全部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全部相关权利转让给河图创意。河图创意有权维护权利。自2013年8月6日起,未经本人许可,经书面撤销,本声明及授权将继续有效。由于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涉案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河图创意声称《版权声明书》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5月5日。因此,尚不清楚河图创意是否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的具体起始日期,也无法确定河图创意在河金商业公司使用作品期间是否享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权和维权权涉及。
综上,一审法院对河图创意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时,河图创意提交了2019年5月31日由路遥签署的《版权声明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版权声明书》未显示授权期限,且签署日期为一审之后。案件已立案。无法认定被上诉人使用涉案图片时,涉案图片属于河图创意公司所有。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无法确定河图创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的具体起始日期,也无法确定河图创意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河津商业公司使用涉案作品期间,享有涉案作品的网络权利。传播权和保护权。
2020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河图创意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此外,中国商报法治周报注意到,同日(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发布了河图创意与广州点都德餐饮有限公司著作权归属、侵权、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点都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都德餐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与上述案件情况类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河图创意提交的《版权声明书》未显示授权期限,且签署日期为一审立案后。无法认定被上诉人点都德食品使用了涉案图片。图片来自河图创意。本案中,根据案内证据,无法确定河图创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的具体起始日期,也无法确定河图创意是否曾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点都德食品使用涉案作品期间的涉案作品信息。互联网传播权和权利保护权。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河图创意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自身风险高达1132
中国商报法制周刊从天眼查获悉,河图创意成立于2005年,法人冯飞燕,是我国首家专业图库摄影生产商,为20多个一、二期提供中国题材的汉字、中国风景。线图库摄影和世界各地的地区。中国传统文化等摄影作品及画廊定制拍摄服务。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截至2月17日,河图创意共发生风险1132起,法院公告527起,法律诉讼747起,其中大部分是针对他人的诉讼。
华商报法制周刊通过检索发现,河图的创意维权方式在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媒体上饱受诟病,被不少人称为轻浮,声名狼藉。
2019年4月,苏州一家家纺企业在其公众号上发文称,两年前,有一篇文案附有一张梅花图。虽然文章只有200点击量,但仍遭到河图创意骚扰,要求删除图片。赔偿4000元,不然就上法庭。随后,基于对图片价值和权属的疑问,河图创意妥协了1000元解决问题。
但经涉嫌侵权的公司编辑核实后,该图片的原作者潘先生表示,他没有将该图片授权给任何人。
2019年4月15日,北京某美食自媒体也发表文章称被河图创意拒绝。文章称,该公众号因使用三年前的图片而被河图创意认定侵权。结果证实,其公众号文章中的图片并未侵权。
他们和视觉中国是一样的。我特意在网上以我公司的名义注册了一些免费的图片,然后出去玩。文章指出,当然也有不打好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时候。我以为是免费图片,注册后发现他们是侵权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北京总部外,河图创意还在天津、杭州设立了分公司。
据华商报法制周刊报道的多家自媒体报道称,河图创意会考虑侵权人所在地等因素,然后选择在距离侵权人较远的分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增加了诉讼的难度。侵权人的诉讼费用。为以后的私人调解做好准备。
专家:瓷器式维权企业将被淘汰
2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商报·法治周刊》采访时表示,图片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图片。所有权证据不足。一是因为版权人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很难有时间维权;其次,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在一定条件下,如果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版权人就没有维权动力。
刘俊海教授呼吁新闻出版部门以帮助版权人维护权益为重点,加强行政监管,更加关注版权人的诉求,把真正的版权人当上宾,从而更好地提高我国的版权水平防护等级。
对于以通过诉讼获得的经济补偿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刘俊海教授表示,一旦广泛采用,将导致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河图创意这样的企业的盈利模式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反而在更大程度上造成了知识产权的亵渎和侵犯。
刘俊海教授强调,在当今的法制环境下,依靠瓷器盈利的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
此外,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庆利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经调查确定该图片公司没有获得版权人的任何授权,其获得的图片来源是完全侵权,却冒充版权人授权。用户采取信函等方式,往往威胁不接受调解就提起诉讼。这样,非法占有成功,违法所得达到法定标准。涉嫌敲诈勒索。用户可以向警方提起刑事诉讼。
尹庆利律师建议,在目前图片公司乱象丛生的情况下,用户应注意甄别,以平常心对待诉讼。他们绝不能以应诉耗费更多精力为由,主动接受影视公司的调解。这只会助长其恶意滋扰的嚣张气焰,为其生长提供土壤。
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波表示,实践中经常看到某些图片或照片被某家公司加水印,以声明版权人身份,加水印也被视为这样的。图形或摄影作品的一种签名形式。但在确定版权归属时,带有水印的并不一定属于版权人,因为实践中存在四种情况:一是一些公司未经授权,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打上自己的水印;其次,一些企业在他人创造的不构成作品的智力成果上打上自己的水印;三是一些企业对自己的智力成果加水印,不构成作品;第四,一些企业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加水印。
袁波强调,只有在第四种情况下,水印才具有著作权法下的签名意义,因为此时,水印上显示的公司才是真正拥有维权权利的著作权人。
《华商报·法制周刊》也在河图创意官网获悉,《隐私保护声明》第七条规定:因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而导致的个人资料泄露,将被视为本网站因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不可抗力,如2000年、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爆发、因政府管制而暂时关闭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由本公司承担。还有其他网站的链接。但这些网站不属于本网站所有,对于客户因使用这些网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本网站有与这些网站的链接,但客户无权要求本网站赔偿损失。我们有权随时更改各种使用条款、价格、信息和有效合作许可条件。
其意义发人深省。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拒绝以营利为目的保护虚构版权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合肥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各项活动安排、通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五十个典型案例2018年中国法院。发布会上,该公司就引起各界热议的黑洞照片版权事件进行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光海回应:一是要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虚构不享有著作权的照片著作权和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需要强调的是,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与版权相关的市场运作和商业模式还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监管和管理制度。
二是要严格审查摄影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据,并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摄影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发表时间的判断依据。
第三,关于摄影作品侵权的赔偿数额。需要看到的是,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也不例外;摄影作品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市场价值应当按照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计算。正常的牌照费用等作为参考确定;当无法确定正常的市场许可费时,应以大致的市场价值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