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电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是继江西、辽宁省、湖南省。
全省手机用户总数达10917.6万户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我省电信业呈现健康发展态势。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业务总量快速增长,5G投入加大,网络能力不断增强,用户数量持续扩大,综合业务加快发展,提速升级和收费减排工作扎实推进。消费流量升级加速。
截至2020年10月末,全省手机用户总数达到10917.6万户,位居全国第三(其中5G用户达到1394.7万户);全省网民总数达到11804万户,位居全国第四(其中,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3081.2万户,位居全国第四;手机网民8722.8万户,位居全国第三)。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和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102台/百户和89.4台/百人。 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比例占98.2%,居全国第一。今年前10个月,全省电信业务总量达到6929.2亿元,位居全国第三,同比增长35.5%。
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和电信产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通信信息服务。电信不仅成为人们日常通讯的工具,而且成为支付结算、身份认证的重要载体,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经济和信息化的有力支撑。社会。当前,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我省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形势的需要。电信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立法保障。为促进我省电信业发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条例》的制定势在必行。
《条例》 确立电信基础设施战略地位
据悉,《条例》共七章63条,内容包括总则、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法律责任等。《条例》的制定流程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价值取向是保护电信用户的利益,同时平衡各方权益,解决河南电信业发展和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确立电信基础设施战略地位。根据《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条例》总则第六条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该规定凸显了《条例》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决心,力争通过立法消除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全面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提供支撑。发展5G等新型基础设施。
《条例》 破解商业信息、骚扰电话
《条例》 重点加强电信用户权益保护。当前,电信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切实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保护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条例》对用户权益保护作出了重点规定,并专门针对电信用户服务设立了一章。对选择权、商业信息和骚扰电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投诉申诉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电信用户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商、业主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准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对此,《条例》第57条规定了处罚措施。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电信业务经营者各处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发布商业短信和骚扰电话问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电信用户发送商业短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高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管理力度。
针对电信资费问题,增加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服务,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增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测试计费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如果发现异常电信用户超过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资费三倍的,在收费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限制以及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严格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
《条例》 为电信网络和电信设施安全保驾护航
最后,《条例》还增加了电信安全性。《条例》第5章电信安全,包括电信网络安全和电信设施安全。
在电信网络安全方面,《条例》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要求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加强电信业务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网络安全设施。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在电信设施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应当在电信基础设施周围设置安全保护区,并明确安全区内严禁的行为。还列出了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规定了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法律后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及电信基础设施抢修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