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因为金融监管对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融体系内部风险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
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所以更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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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金融监管时,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金融业着力抑虚强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更好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7年4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互联网金融提出具体三个要求:一是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二是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做好“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
个人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大的平台的监管问题,首先要符合上述要求,但也有其特殊性,比如垄断的问题。近期央行正在组织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据说今年上半年将出台,一方面对小的要关停并转,对BATJ等互联网巨头更是监管重点。
去杠杆是监管首要任务
互联网巨头利用体系内积累的海量数据建立了风控模型,采用了新的业务形态发放信贷,绕开了资本充足的约束。此轮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约束巨头们风险覆盖不足和杠杆无限放大的信贷业务。互联网巨头利用自身良好信用,通过在交易所发行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使其杠杆倍数放大很多倍,高杠杆意味着高利润,通过高杠杆,拿走了超额收益,但并没有进行风险资本计提,保持一定资本充足率。这是其最大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另一个重点
蚂蚁金服和腾讯这两家三方支付影响最大。17年央行陆续发文要求第三方支付将客户备付金缴存50%至央行账户。这块光是存款利息本来是很大一块利润,巨头闷声发大财很多年,这个漏洞终于被央行堵上,央行帐户是不给利息的,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寡头,利润影响也很大。最近支付宝宣布还信用卡也要手续费,估计也是顶不住压力了。
防范系统性风险是核心
由于大的互联网平台公信力强,涉众面大,交易总额大,市场规模大,涉及的广大消费者整体抗风险能力差,因此BATJ是系统重要性机构。对这些巨头的监管也要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核心,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 受强监管影响,蚂蚁和腾讯的信贷业务会持续,但京东和百度正在逐渐将业务转向B端,京东金融更名为京东数科,为金融机构服务,做科技型产品和服务。而平安旗下金融壹账通近年发展也很快,一方面依托平安集团资源,另一方面深度拓展广大中小金融机构,通过科技赋能发展。未来,BATJ及平安等巨头的金融业务在监管下将进一步分化。 我是周丛依,欢迎关注我!全球风险管理师,国有大行金融市场负责人,10余年金融跨界经验,获取一手财经信息。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分类标准和类别要建立好,并区别对待,设计好监管标准和内容、监管政策或条例,应该是备案制的采用备案制,应该是审核制的采用审核制。
其次,要设计并使用好监管工具,即也要采用连接集中互联网系统工具,对每一个平台、每一笔金融业务、每一个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备案制或审核制管理。
最后,严格执行,加大力度对互联网金融违法乱纪的行为、产品、事件进行触发。互联网金融事件很容易引起公愤,引起社会化的巨大影响,影响社会及公众对政府治理能力与公信力的判断。
互联网金融主要分类
1、企业融资类:如P2P,针对这类企业及平台,要推行备案审核制,对企业及平台实现许可管理,建立系统工具连接其他平台,严格审核管理其P2P金融产品及融资人,对融资发行过程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第三方资金托管办法和监管监测工具,对各个平台的投资者、融资人建立集中管理的数据库,做好编码识别、认证管理、数据分析及服务;
2、消费金融类:对平台及企业、资金、金融产品进行备案审核监管,制定好备付金制度,防止平台企业杠杆过大,防止暴力收款等。同样,要对融资个人建立完整集中的数据库,并支持建立融资人的投诉服务机制和通道,以实现对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合规性监管,并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做好对风险性的评估与预测。
总之,对互联网金融,既要采取创新而又弹性的政策支持其发展壮大,减少对金融及社会的风险性影响,又要采用对应可靠创新的技术工具进行保障执行,促进互联网金融对个人及企业的创新服务产生正向而巨大的价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