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乔司科技创新园招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乔司科技创新园招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5-237号。
2、浙江省人才市场,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
3、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分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西湖物资大厦。
谢邀!对方的服刑原因是不宜详问的,因此是否录用这个问题和岗位要求有莫大的关系。
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我们如果可以的情况下应当给刑满释放人员一个机会。假如是不需要较高的自我约束力的普通岗位,建议录用,给予其尝试的机会;如果反之,就不要了,抵御诱惑的过程其实很痛苦,而作为录用人的你可能也会因此忐忑。
请注意一点,录用与否,都请换位思考注意措辞,正常面对。
社会各界应该帮助刑滿释放人员。让他们溶入到社会大家庭中,给予他们温暖,帮助就业,成为社会有用之材。不要打击冷落他们,一旦看到自己无望,社会不接纳他,他们在犯罪的话对社会危害就更大了!
应该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该位拟录用员工曾经的犯罪前科是因为过失性质的对社会危害极小的罪错被被处以刑罚的,那么录用就没有什么危险潜在因素,其次一些虽然是故意犯罪行为,但是属于特别轻微的,同样对社会潜在危害性也极小的,也基本可以录用,如果是曾经有过重特大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纵火,爆炸,诈骗……等对社会和他人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被处罚的前科的,就不予录用。
我就是属于这类人,也经历过这种事情,期间的遭遇,那是真正伤到自己的利刃!其实,这世界上谁能说自己是好人?又谁有这资格说别人是坏人?好人,坏人的概念只是一念之差而已!屠夫型的,那说明他早已不是人,这种人毕竟及其少见!
如今,城市各派出所对辖区各企业有明文规定,要求企业部门,将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名单在公安网“租赁房屋远程信息远程申报”栏目中进行登记,一来可以及时了解“在逃犯”的蛛丝马迹,二来,对于一些“刑满释放”或者其他有“前科”的人士也一目了然,便于通知企业“因人制宜”。
想法固然好,但相关问题也随之而生……。
事实上,大多有过“前科”的人员,重新走上社会后,都会刻意隐瞒那段不光彩的过去,为了谋求一份职业,而不惜在简历上造假,但如今面对公安网的“火眼金睛”,昔日的“疤痕”难免会被再次撕破,推向案前。
故企业也面临着一个难题------“刑满释放”人员来临,接纳还是拒绝!?扫地出门还是想法帮助!?
我相信,大多数企业会委婉拒绝……。因为,没有谁愿意为一个未知的将来冒本可不用承担的风险。
39岁的杨洪,来自贵州贵阳,曾因诈骗判刑12年,前年从乔司九分监区出狱后,因为父母不肯接纳自己,无处可去的杨洪带着仅有的几百块钱再次来到杭州,然在找工作的过程却让他屡屡碰壁,最终被无情的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铤而走险、重蹈覆辙,走上了重新犯罪的道路,后被判刑9年,再次回到了“阔别”才一年多的乔司监狱。
杨洪被拒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浙江衢州的鲁祖风在回归社会后,也同样饱尝了个中的艰辛,他在找工作无望后,便跟随昔日的“狱友”讨债,因对他人多次的故意伤害,使自己彻底一条不归路。
很多刑满释放人员,都几乎与他们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人生困境:亲朋们失望的眼神、社会歧视下的工作难找,无法真正融入社会的苦恼,让很多人破罐破摔,依然固我,屡次“进宫”,几乎成了一个有目共睹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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