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宝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农村信用联社)被当地企业——海宝集团骗取4000万元贷款,共计4000万元。以还旧借新的名义。目前,涉案公司负责人因诈骗银行贷款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宝丰县海宝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某昌以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为借款单位,向宝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王某昌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指使相关公司负责人伪造购销合同,编造贷款用途,伪造借款单位、担保单位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贷款申请材料,骗取农商行贷款4000万元。
判决书中,宝丰县农商银行一名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海宝集团4000万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旧贷款和借新贷款。在贷款过程中,银行没有对四家借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没有对四家公司进行核实。与同方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目的是贷后检验工作并未实际落实。银行在这方面的监管松懈,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