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技创新条例修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科技创新条例修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是地方探索青年领域专项立法的重大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服务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青年,其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超过三十五周岁不满四十五周岁的个人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青年自主、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建立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承担。
为鼓励大胆创新,《条例(草案)》提出,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具体内容为:对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情形除外。
此外,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免责机制,对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后,不影响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为给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条例(草案)》要求,应当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打通同类孵化载体的升级、转化渠道,引导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技术、信息查询、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其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可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政府性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提高创业保险覆盖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技创新条例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技创新条例修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