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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医保卡看病骗保(冒用他人医疗保险)

Time:2024-06-06 15:01:58 Read:129 作者:CEO

昨天上午,孙某、江某、宋某(从左至右)在法庭受审。照片由法庭提供

借用他人医保卡、工伤证明领取医保报销药品,然后低价倒卖,涉案金额44万余元。宋某、江某及文件出借人孙某因涉嫌诈骗罪于昨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审。判决当庭宣布。法院认定,三人均构成诈骗罪。一审,宋某、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提供了工伤证明,被判处缓刑。

用别人医保卡看病骗保(冒用他人医疗保险)

夫妇用四张医保卡卖药被指诈骗44万余元

44岁的宋和49岁的江是一对情侣。公诉人指控称,2017年10月左右,被告人宋某、江某借用身份证取药,并向被告人孙某、徐某(另案办理)、陈某(工伤证明及向黄某(另案)、黄某(另案)借了四人的医保卡。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宋某、江某冒用孙某等4人的身份证多次到北京市各医院开医保报销药品,并低价出售上述药品。被告人宋某、江某诈骗工伤保险基金共计446378.61元。

其中,宋某、江某冒充孙某名义开药金额96354.53元,冒用陈某名义开药金额107302.97元,冒用黄某名义开药金额111062.84元,冒用徐某名义开药金额111062.84元。开药金额111062.84元。名义处方金额为131,658.27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宋某、江某向被告人孙某支付证书使用费9000元。

被告人宋某、江某于2018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5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上述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犯罪。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宋某、江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判处宋某、江某有期徒刑3至5年,孙某缓刑。

宋某的辩护人表示,案发后宋某自首,应从轻处罚;江泽民的辩护人认为,江泽民系本案从犯,应从轻处罚;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孙某的社交危害较小,属于本案从犯。同时,相关医院和监管部门在药品采集监管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应加强相关监管。

虽然他如实供述,但所造成的伤害却是无法挽回的。

经审理,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宋、江虽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长期屡犯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孙某某是本案从犯,投案自首。一审,法院判处宋某、江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事发后,向宋某提供工伤证明和医疗保险卡的徐某、黄某、陈某又被另案处理。 2018年12月14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价值4000元的医保药品卖到1400元

宋某在此前供述中称,2017年10月,他在乘坐公交车时,听到有人说可以用医保卡、工伤证明来开药,然后他就可以通过卖药赚钱。宋的丈夫江曾在矿井工作过。随后,矿井发生山体滑坡。姜某等工友受伤后均已返回家乡,并领取了工伤证明。凭工伤证明可以免费领取一些骨科药品。宋女士说,她开始联系姜某的同事,让四名持有工伤证明的人将工伤证明和医疗保险卡交给她。江某在此前的供述中称,妻子宋某看到街上的一个领药小广告后,回家后表示凭工伤证明领药可以赚钱。江也曾劝阻妻子这样做,但宋拒绝了。遵守。

据相关医院医生证明,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职工领取药品时,必须出示工伤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并且必须本人到场才能领取药品。医院不允许他人代领药品。

根据立案证据,宋某持有的工伤证明均属于工伤医疗保险范围。按照级别,此类工伤在骨科医疗保险范围内100%报销。

从10月份开始,宋某每月通过自己或丈夫江某的微信向上述人转账约1500元。案发前,提供工伤证明的孙某已收到宋某转账的9000元。

据统计,宋某每次从医院收到的药品价值约为4000元,然后以每次1400元的价格出售。这种方法用于每月两次向接受者出售药物。

宋在法庭上表示,他开始接受药物时进展顺利。医院只查了工伤证明和医保卡,没有查身份证。此后,医院加强管理,对受药人身份证进行核对。随后,江某在帮助宋某去医院取药时被发现,随即被抓获。

现场

丈夫的知情和参与不能视为附属品

我服了药,我认罪并接受处罚。我老公对于这件事也不是很清楚。他身体不好,自2009年起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宋某在法庭上多次将责任归咎于自己。

庭审期间,丈夫姜某一直坐在宋某旁边。他在自卫中称,自己在矿井工作时,因工地塌方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丧失了劳动能力。事发前,他找到了一份保安工作。我对我妻子的贩毒行为不太了解。这时,检察官找到了姜某此前的供述,这表明姜某曾说过,在倒药的过程中,他与妻子有过分工。对此,江泽民表示:我没有仔细阅读这份认罪书,就签了字。

对于宋某主动承担责任的做法,公诉人当庭表示,如果没有江某的帮助,宋某的倒卖药品行为就不可能发生。同时,根据之前的证据,江某不仅了解了妻子的行为,还对其进行了劝阻,还取得了多张涉案医疗保险卡和工伤证明。因此,江某不再构成本案从犯。法庭在宣判时,也采纳了检察官的观点。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江某知情并参与倒药行为,不能认定其为从犯。

口译

毒贩背后是医保黑色产业链

本案主审法官江南表示,从本案可以看出,药品倾销者的背后,已经形成了一条与医保相关的黑色产业链。

首先,被告人对犯罪来源的供述多次前后不一致。案发后,宋某、江某对于如何产生倾销毒品牟利的想法有多种说法。他们在公交车上听到了,在路边也听到了。无论我在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上看到什么,还是从江氏以前的工人那里学到的方法,都可以看出,目前有很多人在从事和传播这种行为。

其次,被告人主要利用4张工伤证明和医疗保险卡向各大医院冒领药品,每次领药4000余元,每月两次,共计领药44万余元。虽然医院现在加强了监管,要求个人持有工伤证明、医保卡和身份证才能领取药品。但此类案件的发生仍然暴露出监督管理的漏洞。判决生效后,法院还将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部门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建议。

第三,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毒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各大医院门口都有专门的药商收取药品,二是被告提到有专门的药品配送中心,可以购买药品。法官表示,这种行为一方面给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医疗保险体系造成巨大损害;另一方面,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一些被告开始贪图蝇头小利,只为了每月1500元。他缴纳了福利,并提供了工伤证明,但却树立了非常坏的榜样。

法官表示,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社保基金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从作案手法来看,该案并非首例。从涉案金额、犯罪人数、作案数量来看,该案是北京市近年来最大的医疗保险诈骗案。

本案证据较为充分。到案后,六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有罪。转账记录、用药处方信息、处方备注等也可以佐证犯罪事实。虽然两被告人当庭翻供了部分事实,但考虑到他们夫妻关系与证据的可采性极低,并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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