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天津富士达车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富士达”)向ofo运营主体东夏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5亿因销售合同纠纷。目标。但法院认定ofo没有财产,没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没有对外投资,也没有名下车辆。虽然开设了银行账户,但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者账户没有余额。此前,ofo的多名管理人员,包括陈正江、戴伟、杨品杰、陈静等,均被作为失信人处罚,并限制高消费。
现状
法院认定ofo不再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天津富士达与东夏大同之间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东夏大同迟迟不履行义务,天津富士达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498亿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ofo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不存在房产、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车辆等。虽然开设了银行账户,但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者账户没有余额。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综合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系统返回的查询信息为没有财产。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不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任何线索。本院还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了核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终,法院判决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动态的
ofo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12万元判决被限制出境
6月12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被执行人东夏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限制。陈正江出境了。还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陈正江为东夏大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东夏大通全资子公司成都智客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信息显示,案号为(2019)沪0110智1121号,申请执行人为吴金科,执行标的为12万元,被执行人失信的具体情况为:尽管有能力履行确定义务,但拒绝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北青报记者从奇查获悉,2018年8月和12月,吴金科与东夏大同(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两次开庭。
发现
东夏大同170份执行文件,一个月出价超6000万
北青报记者看到,目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有170份与东夏大通公司相关的执行文件。大部分执行均发生在2019年1月之后,执行标的金额非常巨大。仅今年5月份,东夏大通就收到了北京海淀、北京朝阳、北京丰台、杭州、天津、厦门、上海等法院发来的近20份执行文件。短短一个月的执行目标就突破了6000万元。
同时,东夏大同成为6起股权冻结案件的对象,冻结股权金额超过1700万元。而东夏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5亿美元,也就是15亿美元。
重点
ofo创始人戴威等多位高管因失信被处决
在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站上,陈正江本人在16条信息中被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
北青报记者还发现,ofo多名关键管理人员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创始人戴威被16条信息列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ofo联合创始人杨品杰、ofo总经理陈静也于2019年4月30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规定,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出现以下高消费和生活、工作非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的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进行办公;购买非必需的商务车辆;旅行和度假;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儿童;支付方式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和金融产品;占用G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