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技创新助力财务结算建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科技创新助力财务结算建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
在我们国家境内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也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
但是,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随着中国开放程度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来华投资,这些外资企业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劳。
但是,在日常核算中,如果要求这些以外币收支业务为主的企业,每一笔核算都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不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这些企业的经济业务往来,也会给这些企业增加人工成本。因此,《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做为本外币,但是,编制的财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来反映。
所以,我国境内企业不一定都以人民币为记账本外币,但是编制的财务报告,必须都是以人民币来反映。
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关注、转发我的文章。
更多会计、审计方面的文章以及探讨,请关注我的头条号。
再次感谢你的邀请!
我国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这句话是错的。
因为《会计法》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但是这些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应当折合为人民币反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科技创新助力财务结算建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科技创新助力财务结算建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